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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信用证
产品介绍
进口信用证是指我行(开证行)根据企业(进口商)的申请向受益人(国外出口商)开具信用证,凭议付行寄来的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全套单据,按照信用证条款,保证到期对外付款的结算方式。
产品特点
(1)促成更多贸易机会,提供我行信誉保障,为客户有效解决货到付款资金、风险负担不平衡,托收业务又难于互相信任的问题。 (2)保证作用。客户可以通过信用证条款要求出口商在规定期限内发货并提交符合要求的单据,在付清货款后,取得相关单据提货。 (3)资金融通作用。与国际贸易融资结合,为客户提供多种资金融通便利,减少资金占用,如授信开证、提货担保、进口押汇等。
适用范围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同时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上的在册单位,并选择以信用证作为结算方式,即可凭有关文本资料向我行申请办理进口信用证业务。
办理流程
(1)申请人与出口商确立买卖合同,并约定以信用证方式结算后,向我行申请进口信用证业务,提交相关申请资料。 (2)我行审批通过后,与客户签订相关业务合同,并落实信用证担保或保证金。 (3)我行审核无误后,将按照客户提供的开证申请书条款对外开立信用证。 (4)如客户要求修改我行已开出的进口信用证,填写我行《信用证修改申请书》并加盖公章。如涉及信用证增额,对增加部分视同开证处理。 (5)进口信用证项下境外来单,我行经审单后,通知开证申请人,在开证申请人补足100%保证金或承诺付款后,方可将全套单据交申请人。 (6)我行对外付款或承兑/拒付。